我是纺织厂女工,36岁今年发现怀孕了(是第一胎),4月分和厂里请假时厂里告诉我产假劳动法规定像我这样

可以享受三个半到四个的月产假,如果超过了厂里将把我的保险停掉。我就什么也享受不到。后来和厂人事部协商由我自己把请假这段时间的保险自费缴纳。(共计交了10个月4090元 4--12年2月)可是今天我孩子刚生下来11天,厂里却告诉我保险没有替交,属于工作疏忽,误把我当成离职了,而不是请假。而生育险必须满一年,中间不能停。我想请教一下,我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我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匿名用户    2011-10-2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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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损失应当由工厂负责。 你可以先找厂里协商,如慕毯果不行的话,可以找你们当地劳动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对于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到先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近挎糟裁,之富竖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匿名用户   2011-10-29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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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应该由工厂负责,你先查找有关你休产假的资料然后向劳动局进行反应。

匿名用户    2011-11-02 15:06

由工厂负责,这属于责任事故。

匿名用户    2011-10-29 16:47

你好,请问你产假有没有什么手续,比如说假条之类的。一般厂里不管请什么假都有一修正规程序的。一般正常情况下你的情况一切责任都在厂里,所以的损失就由厂里来负责其实产假的保险也是由厂里负责的,保险费再加上工资和生育金。如果和厂里的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希望可以帮到你

匿名用户    2011-10-29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