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内合同到期续签问题

您好我现在孕8个多月即将生产,但合同于上月底到期,本月公司要求跟我签署一份从8月到明年我产假结束的合同,产假回来后再谈合同续签的问题,请问公司此举是否违法?我应如何选择才能保障我原本的利益不受损失?如若不签,我原先的社保公积金公司是否有权给我停掉,且档案如何管理(公司说不续签档案就是空白的)?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8-1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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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匿名用户    2014-08-13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