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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生育或者引、过队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剖宫产的3800元)。 参保单位携带如下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1、单位介绍信; 2、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18位); 3、计划生育部门发且医司给的《生育证》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或引、流产证明; 5、医疗院次费收据; 6、病历首页、医嘱单、住院费用明细单复印件。 7、以男职工名字开户的建行存折 8、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开具的无业证明 注:至于生育的医院是否在报销范围内,最好咨询下生育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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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18位身份证号码; (4)男职工单位介绍信(带公章);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