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2年8月5号剖腹产的宝宝,已经歇完产假,我昨天给单位送的病假条和医院拍的片子,今天单位通知我说
匿名用户 2013-01-1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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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大致如下: 产假是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所以你已经超过了休假的期限,超过的天数,公司是会算作你旷工的。 但是,按照辞退的禁止性规定,公司在你休假未归的情稼耻况下直接除名的做法是违法的,直接违反了辞退员工的禁柴狼最止性条件。你可以先跟眨敢公司行政部说明他们的做法违法,看公司如何处理。如果公司坚持辞退你,公司必须采用一般预告辞退的程序,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给你多发一个月工资,并且给你补偿。 如果你跟公司协商不成,你只能寻求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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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符合法律的。 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是不可以解雇员工的。 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法律顾问,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