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未婚先孕罚款多少?

计生办是否有权利拆楼房?
匿名用户    2012-11-28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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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就是现在2013年9月 我是山东滕州人,在上海上班,为了给小孩上户口(晚婚晚育,第一胎)。老婆上了环,之后老婆每次月经都是稀稀拉拉半个多月,而且肚子疼的不得了,不得已,我们在上海把环取掉。村妇联主任和街道计生办知道该事情后(在妇检单子上知晓的),上海的妇检证明都不要了,说不行、不合法,强制让我...们回家去妇检,要求强制上环,不然的话威胁讲,要扒房子……关押父母…… 我就想问问那些计生办和村“官”们: 1.在你们眼里,老百姓就是猪狗不如的动物,想如何欺压就怎么欺压; 2.在你们眼里,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歪曲、无视和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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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06 11:15

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全国任何省的计划生意条例上都没有明确规定生育二胎的夫妇必须采取绝育手术。你要是退到10年前是有规定的,一胎必须上环,二胎必须结扎。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人权地位、科技水平等等的不断提高,这一项强制性措施已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就是提倡育龄妇女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例如避孕套、避孕膜、避孕栓、避孕针、避孕药、皮下埋植、等等很多。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上也没有要求生育二胎的育龄妇女必须采取结扎这种避孕方法。 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看见没?“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知情选择权”是什么不用我给你解答了吧?????如果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你做结扎手术,你完全可以拒绝,可以向计生工作人员提出我上面提到的,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注:光听我说在这里说,你估计还不能完全相信,建议仔细参考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技术服务和法律责任的那一部分,在百度上很轻松就可以搜到。) 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上有的,是一定要遵守的,如果没有要求,就没有限制。除了违法犯罪,一定要求你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完全是侵犯你的人权。 本来我不打算修改我的回答,但是看了410546770的回答以后本着对提问者负责的态度我忍不住要修改。这位朋友你前面已经提到了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后面所说的超生是必须采取结扎手术的说法是从何而来????我仔细的在《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找了找没有发现你说的这项规定!!!你没发现你的回答有点矛盾?既然公民享有知情选择权,那超生以后就不是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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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1-05 22:46

未婚先孕不应该罚款。我看现实中很不乏未婚先孕之人。孕上了才匆匆忙忙地结婚的人也不在少数,甚至不结也罢(去流产算了)。 计生办没有权利拆楼房,若被拆了就是土政策在作祟,这是对人性的极大亵渎。是我们以后施政需要完善的不足之处。

匿名用户    2012-11-30 11:48

现在都二十一世纪了,难道还有计生办拆房子的现象发生?

匿名用户    2012-11-29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