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匿名用户 2014-04-02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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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掏剑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在此限。 一、你提出辞职后要求公司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二、如果你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未获批准旧瓣挤即不上班的,构成旷工惠则。你虽发短信给领导请假,但未得到批准,事后你也未依照程序补假,你的行为构成旷工。公司可以依照其规章制度或劳动法律的规定对你作出开除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本来,你是有理的,也是应得到法律保护的,即用人单位不得辞你。你不应当自行提出辞职,以后多学习一些劳动法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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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辞职理由非公司违法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公司可以简化辞职程序,让你哭都没有眼泪; 2、短信不短信无所谓,关键是医嘱,有医嘱你就立于不败之地的,可惜你来这里已经晚了; 3、能调解不错了,因为你选择了最错误的决定…… 辞职申请的理由具体是什么呢?看看有没有一个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可能性…… 我的回答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