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入职到2012年1月17日已怀孕4个月,公司不给签合同不给补交保险还无故辞退怎么办?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1-17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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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编揭、《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都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医裕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你才入职不到一年,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吗,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告诉我详情,可以蒸局暖给你利益最大化的权益维护方案。

律柔煦_uGWm   2012-01-18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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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的情况公司不能辞退你的,建议你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去申请仲裁,会赔偿你一笔不小的费用。我现在就希望我老板辞退我,我好去劳动局投诉呢

喻旻骞_AhKL    2012-01-18 11:23

告他塞

匿名用户    2012-01-17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