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请难产假、晚育假或独生子女假前,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待过完法定、公休日之后再进行续假,合法乎

根据《2012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适用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请问我在续假(难产假、晚育假)时正好遇国庆法定假,所以我跳过国庆7天后才开始续的假,但公司不给予批准,说国庆7天得算在难产假、晚育假期里。请问谁对谁错?
匿名用户    2012-10-3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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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家已经说了。假期内遇脑索公休梅亲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而肆耻梨且应连续安排嘛……

匿名用户   2012-10-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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