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新劳动法

我是做人事的,我们公司新来一个采购跟单,领导给她面试时,她并未说明她有身孕,讲的是一月的试用期,当试用在一个星期后,公司的领导说她没一点经验及相关的知识,打算叫她走人,那时她就不肯走了,说她是孕妇,她也未给我们提供任何她怀孕的证明,她也未结婚,她现在赖着公司,说她是孕妇,不能开除,在试用期内也不行,说要让她走的话要付她三个月的工资,你们说怎么回事,到底哪边能赢?速回答~
苍如南_rgae    2008-07-30 17:35    

满意回答

以上回答非常精神 对此事件我会这样处理,我也是做人力资源的 首先要求其限期拿出相关证据 其次你要摆出若干书面她不符合不达工作要求的证据 再三正常办手续,通知离职 其四,考究其诚信问题 最后,与之深刻沟通一次,着重谈其行为带给单位尤其是她自己的影响,如未婚、怀查眨孕,无证据,单位最后以较人性化的方法处理,试用期内不必付赔偿金,你们适当给半个月也有人性化的表现呀。但对她的离职鉴定与离职说明都岩乡乔要如实明确。 以给其他员工以警戒。菜半

频凡雁_sdmj   2008-07-31 09:53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1.可以要求其出示相关怀孕的证明,拿不出就直接开除了。 2.由于其来的时候没有说明有怀孕情况,而且完全没有相关知识和经验,而且以此为条件相要挟,有欺诈的嫌疑 3.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对于没有一点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辞退是合理的。不需要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至于老来公司闹,赖着不走,完全可以报警。要是有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08-07-30 18:15

首先需要明确告诉你的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单位都不能开出怀孕的妇女的。详细说明如下: 如果仔细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会明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此外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有女职工在孕期的,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除此之外的情形下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孕期不能开除的限制。例如如果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依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没有女职工在孕期不能开除的限制。 另外,由于该女职工在建立劳动合同时有隐瞒自己情况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欺诈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自劳动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效力。因此也就不存在能不能开除的问题了。但是要认定劳动合同无效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程序。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08-07-30 18:05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贵公司可以在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匿名用户    2008-07-30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