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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公司签订了涌俗缠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豆蔑试用期间,公司主要领导换人了。新领导要求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我们这些新人心里都害怕,担心这是新领导下的“逐客令”。不过这时候,我突然发现自已怀孕了。同事说,公司一般不录用孕妇兵蒸。现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快到了,我想知道,试用期后,公司能以怀孕为理由不给我转正吗?找其他理由不给我转正合法吗?到时候我该怎么办?答:“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怀孕女职工有特殊保护,即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长吕晓凌表示,因此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不给转正或辞退职工。另外,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公司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虽然法定的试用期可不超过两个月,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试用期一个月,不得因为换领导而随意延长或变更。如公司提出不予转正或辞退决定时,你可先讲明法律依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商不成时可提出申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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