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双胞胎之一老婆是独生子女请问可以生二胎吗

我们都是城镇户口
匿名用户    2009-03-29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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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全国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微调有各自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总的方针大方向不变。 例如: 2008年11月 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战香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 《条例》)。新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新《条例》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民主决策的精神。 强调以人为本,关注群众权益,其鲜明特点,就是凸显“以人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强调“依法行政”。 本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关于生育政策的微调 第 一,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 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的不再要求间隔4周年才批准生育; 第 二,为切实尊重和保护未生育一方的生育权利,对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以内子女(含依法收养),另一方没有生育过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再生育一胎; 第 三,对生育病残儿的家庭再生育给予特殊照顾。对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但所生子女均为残疾儿的,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经医学鉴定后可申请、批准再生育一胎。 (下略) 又如《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梨常敲条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便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要法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五条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育)症,依法眉头一个子女后恢复生育能力的,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六条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生育过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第十七条晚育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第十八条在小城镇建设中成建制转达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夫妻,可以在二年以内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十九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对再生育的申请,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絮朗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收养子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没有收养手续面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 遗弃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非因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不得再生育。 等等。 你的情况不属于独生子女(呵呵,虽然是一次怀孕出生两个孩子,这点个人也觉得不太公平),而且你们夫妻双方都是城镇的,所以不应享受生二胎的政策。但如上各地有各自的《条例》,你还是咨询一个你当地政府的计生委,是最准确的。不过你要认罚那就另当别论。

匿名用户   2009-03-29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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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得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匿名用户    2009-04-03 15:10

现在的计划生育有这个规定:男孩子是3代单传的,在第一胎的女孩子的情况下允许生第二胎.不然就要缴纳抚养费了. 最好不要

匿名用户    2009-03-29 22:38

现在的计划生育有这个规定:男孩子是3代单传的,在第一胎的女孩子的情况下允许生第二胎.不然就要缴纳抚养费了.

匿名用户    2009-03-29 22:22

去计生办问问不就清楚了啊

匿名用户    2009-03-29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