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怀孕期间合同期满可以被解雇吗?有没有什么特别情况下可以解雇的?

账目反    2013-11-0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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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司如要解聘,只能在哺乳期结束以后助勒玻。哺乳期是一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禁堡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搁医作劳动时间。

劳动法咨询师   2013-11-0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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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当然可以,合同期满了,特殊情况就是如果合同期没满,怀孕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匿名用户    2013-11-05 11:24

你好: 用人单位不能接触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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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05 10:18

1、合同期满之后,那就不能叫解雇了,是合同的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在妇女“三期”之内的特殊保护,但是合同自然终止后的续签问题,没有特殊说明。 2、但是如果企业不再续签,那么企业应该支付补偿金(不是针对孕妇,而是所有劳动者)。 3、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给续签劳动合同。按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所以计算补偿金应该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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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令雪_BifY    2013-11-05 09:40

不管任何原因,合同期满,在告知对方的前提下,双方都有权利终止合同。特殊情况解雇员工的话就要证明该员工的身体情况不适宜在本单位工作。

匿名用户    2013-11-0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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