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怀孕后岳母的要求我无法达到,逼我们分手,并要求打掉孩子,给予她补偿 多少合理?
匿名用户 2011-11-0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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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分手补偿法律上没有任何论据支丛筝沃持,完全靠协商,当然也可以不给。因为这本来就是两情相悦,除非你是强奸导致怀评们孕。另外我觉得爱情是两个人的事,你和你女友相爱,这算什么阻力呢?你女友的妈妈整个一个守财奴哪是为女儿幸福考虑,和你女友商量决定吧,相爱就别筝阶放弃,更何况还有了小生命。问问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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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荒唐!你女朋友愿意跟你就跟你,不愿意的话,他也不爱你。赔偿是非常荒唐的。
你要明白,你的女朋友是你靠自己的努力争取来的,而不是你从你岳母那买来的,你不觉得这个要求更像是在卖女儿么?还有这种事主要要看你女朋友的意思,
一分钱没有 分手就分手 看谁怕 反正你们是恋爱关系 他拿强奸吓唬你也不好使 你和他说 要是他有别的要求 你就上他们家那边公开 你们俩的关系 并且怀孕的事情也说 看谁怕谁 她吓唬你呢 对这样丈母娘 不能惯着 给你讲个故事 说有三个人上一个女的家求婚 第一个男人说 我有千万资产 第二个男人说 我是名牌大...
貌似你岳母逻辑有点混乱啊,要是你不买房不给钱,她也不能把你怎么样啊。无非就是让你们分手。这个结果对她也没什么好处啊。女儿打胎的钱还得她自己出,她这么理直气壮要钱的底气究竟是什么呢?楼主,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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