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女方怀孕,男方家庭不予承认,并因此引发争吵导致离婚。男方在争吵当天拿出一份协议让女方签署,协议内容为:女方退还订婚时候的三金,孩子拿掉,手术费男方出,结婚时女方陪嫁的所有东西归男方所有。当时女方出于同情男方签署。但之后男方变本加厉,女方改变主意了。想要回自己的东西。男方提出孩子流产,请问女方能有哪些补偿?有什么参照标准么?开始签的那份协议有无效力?依据是什么?还有,两人是2012年11月2日举行婚礼,2013年1月4日领取的结婚证书,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认定的,会如何划分。谢谢。回答清楚的可加分。
匿名用户    2013-06-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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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双方未实际离婚,之前为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某满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唉露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无过错方。 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 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 可以提出诽谤诉讼。但是不能一起提起。两个案件无直接关联性。证据就是:对恨贵遮方诽谤的事实,女方名誉受影响的事实。 女方流产是女方自愿的行为(同意了就是自愿),医药费、营养费等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负担。男方可以适当补偿女方。但是具体标准法律无规定,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 以后不能生育的风险,男方是否要给予一定补偿,法律无规定,且一次流产并不至于日后无法生育。对未发生的事情要求补偿,法院恐怕不会支持。

澹台语梦_FBnT   2013-06-1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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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流产,男方只能适当给予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方面的补偿; 2,补偿标准参照当地的人均收入和生活支出为标准; 3,开始签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协议的成立是以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为前提条件的,所以,那份协议并没有生效; 4,共同财产的计算,从领取结婚证以后开始,2013年1月4日以后的家庭收...入、购置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各人一半。 如有不清楚的欢迎追问!如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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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曼青_PoAq    2013-06-16 21:41

没有好的办法 您只能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而且怀孕里女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生育,怀孕及哺乳期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按此计算最快三年以...上。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平均分割,除非男方富有不在乎那些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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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6-16 20:51

女人 在 怀孕期间,男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离婚 把.......

匿名用户    2013-06-16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