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1日提出辞职,至4月30日合同终止,4月23日发现怀孕,找领导商量想继续留在这工作!
匿名用户 2011-07-0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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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如果是你自己离职,那么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但鉴于你在辞职后又发现自己怀孕,而实际上你还是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公司也一直让你在4月30日合同到期后继续留在公司上班,这个在法律上就意味着公司已经与你重新形成了劳动关系,而你在新的劳动关系脚逝存在过程中捆司斯属于怀孕,那么在法律上公司是不能随便解聘你,如怠过果解聘就属于违法解除,公司不仅要支付赔偿金还需要支付你从孕期到哺乳期的全部工资损失。当然如果你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需要按照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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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应该延期。 就算劳动合同终止,你继续工作的两个月若是没签新的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6月30好,用工单位应支付2倍工资。因为劳动合...
关键是有没有签解除合同的协议。如没签,或签的是由单位作为提出解除方的。那不能辞你。如果签你为提出方解除的。啥也没有。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合同到期的自动延续。你给领导说明情况后,又工作了2个月,说明单位领导是默认你没有提出辞职的。在此之后,是不能辞退你的。 至于补偿,你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果你继续在公司上班,那么会有一些待遇,并且不得以你怀孕为由辞退你。 要是想要点补偿,也只能是单位办理辞职不及时,补偿有一个月的工资,但是这个争取起来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