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四个月,我2014.7.20收到公司通知说7.18日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21日未办理离职手续算旷工吗
匿名用户 2014-07-2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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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公司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无论劳动者是否签收,均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21日不上班不算旷工; 2、对于三期妇女,如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3、如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主张继续履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