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补偿标准
匿名用户 2015-11-2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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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依法享受女职工的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就有如下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寸患堡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哑稼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概玻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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