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被辞退或被调部门(非自愿)的问题

孕妇被辞退或被调动部门(非自愿),能否得到劳动法保护,赔偿如何。若得到赔偿金,被辞退后,还可以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费用吗?怎样领取?能否领到产假期间的工资?
匿名用户    2013-03-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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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辞退的话要看是依据什么被辞退,如果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况,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不能以不胜任工作等为由解除 2、换岗位是企业的权利,只要不是不适宜孕妇从事岗位都可以兔则患的,除非签订合同时就明确了单位没有权利调换岗位: 《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倘竞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指做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如果被辞退的理由是有法律依据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那么就可以得到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被辞退后社保中断,是不可以报销生育保险也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傅雅隽_pArt   2013-03-2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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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或被调动部门(非自愿)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理应得到公司的赔偿。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诉就可以了

匿名用户    2013-03-25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