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我公司一职工,因怀孕期间先兆性流产,前2月她都有提供医院提供的休假证明。但是,于上月,其一直没提供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单,事假手续也未履行。联络多次,其一直推脱说没有时间,并被告知她要辞职,但也一直没提供辞职报告。那么,我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司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吗?
匿名用户    2010-07-0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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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是做人事工作,辞职报告是本人辞职,那肯定也是要本人亲自写,其他梨神法人代写也是没有意义的。这种请款,只能本人亲自提交辞职报告,要不单位即使举证也么有意义,这个特殊时期,就是受法律保潜崭护的,企业遇到这种情况也是没有办法,如果她没有提出其职就不能解除战兵劳动合同。 对此问题你是在哪个区,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

匿名用户   2010-07-08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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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女工目前仍然属于怀孕期间,所以你们不能和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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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念之_3Op5    2010-07-08 12:27

可以的,希望与本人联系一下,用电话录音型式证实,本人口头辞职,那样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希望采纳

匿名用户    2010-07-08 11:09

不能

郭德昌_QVYe    2010-07-08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