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0-12-2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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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三期 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耻逝怪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之趋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唤满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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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是做人事工作,辞职报告是本人辞职,那肯定也是要本人亲自写,其他人代写也是没有意义的。这种请款,只能本人亲自提交辞职报告,要不单位即使举证也么有意义,这个特殊时期,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遇到这种情况也是没有办法,如果她没有提出其职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问题你是在哪个区,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
你好,你去咨询下律师
这个可以起诉原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