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问题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能否在哺乳期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我是2008.12.1日签订的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到2010.12.1期满,目前在家中休产假,直至2011.5.1日哺乳期满,由于工作强度大,所以不想继续签合同。
匿名用户    2010-05-1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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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话,其劳动期限应该按照产假天数顺延,也就是说产府间假期间劳动套战合同到期的情况是不存在的。辉夕昌休完产假后继续上班,这之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就按正常程序了。 现在是5月,你12月劳动合同才到期,你不可能休那么久的产假吧。。。。。。哺乳期又到明年5月,你描述的期限没问题吗? 标准产假一般最少90天,即使适用各种延长情况也不可能有1年。

孝寒烟_C81o   2010-05-1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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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职工本人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莱灵安_I8S3    2010-05-13 15:11

单位的话到2011.5月您哺乳期结束为止都不能强行与您解除合同,除非经过协商您也同意相应赔偿,你们才能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2010.12月虽然合同期满,你们单位是不能与您讨论是否续签的问题的,除非您自己的意愿要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是不赔的。 建议您如果不想离职,就休完产假休病假,直到单位来和您谈协...商解约;或者您哺乳期结束,单位不给您续签,也是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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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5-13 13:11

合同期应该延至产假结束时,不一定必须续签

税寄波_w43a    2010-05-13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