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县准生证政策,社区是不是骗我啊!

我是鄱阳县城的,我妻子是我们县一个农村的,我小孩明年出生,由于上班忙,又需要赶在工作日,所以我选择在2011年11月10日去农村办理《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下有图。 我们社区的妇女主任给了我一张表格《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让我去女方户口所在村和女方计生办盖章,(图中左面的两个空位盖章),而男方的村居委会的公章却没有盖章,到了农村后,先盖了她们村委会的公章,然后去她们农村的计生办盖章时得到提醒,由于男方审核意见(图中右面上方空位)没有公章所以不给盖章,最后无功而返。 回家后,我们在“男方单位户口所在居委会审核意见处”盖章后,左下方的计生办审核意见是不是一定要再女方农村计生办盖章? 我们社区的妇女主任说:“如果“图中左下方计生办审核意见”盖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公章则将来小孩户口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反之,如果“左下方计生办审核意见”盖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公章则将来小孩户口落在男方户口所在地。” 是不是这样呢?有办理过的朋友告诉我啊!急 回答后还有分得啊!
匿名用户    2012-01-0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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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 若是第一胎的, 在男方或女方的计生办盖章均可. 若是第二胎的, 要在女方计生办盖章 2. 既然你们选择去女方申请计生证, 当然是女方乡政府的计生部门发证. 而且双方都是一个县的, 小孩出生后落户也比较容易. 社区的妇女主任所说的:“如果盖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公章则将来小孩户口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反之,小孩户口落在男方户口所在地。” 当地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建议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八条规定: 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堡究人民政府唤捆富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符合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凭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以及结婚证、户口簿和生育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揭密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

费恨之_VFsd   2012-01-0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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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二:女方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计生干部对所持证件进行审核后,在,第一胎《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其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当事人持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当事人持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生育服务证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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蒿鸿晖_AJdi    2012-01-10 03:23

与准生证的手续差不多呀!!先去女方那里呀

问又夏_IbEw    2012-01-05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