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法律保障

我怀孕八个月了,公司突然决定,将工资改为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组成,并把基本工资定为每月600元,产期孕妇只能领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这样每月仅能领到360元,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我厂以前是总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法律规定应该是怎样的?
匿名用户    2007-06-04 22:37    

推荐回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认顿宝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辨认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蔑抗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工资一般是发放全额的基本工资 奖金没有了 还有的单位是没有奖金的,那么发放工资总额的80%

母婴用户635062336   2007-06-04 22:48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