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公司在孕期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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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拒绝解除合同。 怀孕期你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不能开除你,应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 以深圳规定为例 1、如果你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提出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则不能再要求单位承担支付工资到三期期满的义务。 2、如果你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用人单位应支付三期工资。 ------------------------------------------------------------------- 经济补偿。 工作年数*月工资 三期扬宰工资。 你的情况6个月,按三期22月,应支付你16个月的“三期”工资 按以下标准计算。 孕期工资,造成的停工期间,第一个月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之后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你的头六个月不算。 产假期间的工资,药旧按原工资待遇; 产假国家规定各地应不低于90天,深圳的规定是23周岁之后的第一胎算晚育增加15天产假,双胞胎的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深圳具体规定) 等增加15天。 哺乳期工资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哺乳期为婴儿出生至婴儿一周岁。 三期工资有些低了。不符合规定,不过不知道你是哪的,再申明一下,以上只是深圳的规定。你所在地地规定可能会不同。 ----------------补充 你的情况三期工资在劳动合同法之类的原则性法律中并没有明示,主要还是靠地方上的实施细则或条例等具体规定。 我大险豆虏概查了一下四川的行政法规,没有找到具体的规定,很抱歉。 现在用人单位为了规劳动法标准工资定的都很低,一般基本工资就是标准工资了,地方上能按基本工资给也就不错了。现在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所以在中国孕妇被单位逼走根本得不到什么实质性的补偿,在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会稍好于内陆地区。沿海发达城市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年平均工资,有具体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等法律依据。而标准工资仅是除去补贴、津贴、加班费之类的工资,一般都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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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不合理, 最起码的工资应该就是3000的标准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建议你去找专业的律师, 因为你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 所以请律师很划算, 不然你自己诉求就很麻烦, 而且也很被动。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