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问题:前公司要求我还的生育津贴大于产假给我发放的工资额度这样合理吗?

我于2012年9月生育,2012年10月1日与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在在新单位就职,2012年9月我产假期间,前公司给我发了1050的工资,然后10月我离职后公司就没在给我发放工资了。现在我要报生育险,社保发的生育津贴是一个月按1390元来算,前公司要求我要把9月份他们给我发放工资的那个月生育津贴还给他们,就是要我还1390元给他们。但是我9月份只收到1050的工资(扣除医社保只剩900多),请问前公司要求我给予的生育津贴多过他们当初产假给的工资额度这样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13-04-11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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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性你需要归还1050.00,因为社保规定,在享受某药怪生育保险的那豆否几个月,如果生育保险月支付的金额大于公司月支付的工资,公司是可以不遮趋发放工资的。 2、如果社保发放的生育保险月金额小于你在公司的基本工资,那么不足部分工资由公司发放。 希望能帮到你

母婴用户909913576   2013-04-12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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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 你只用归还其1050的应发工资就可以了(除非你的应发工资是1390)。1390是社保拨付的,单位无权截留。

傅雅隽_pArt    2013-04-12 12:35

你只需退给原单位1050,生育为社保支付给你的生育津贴。

纳元白    2013-04-11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