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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里面有明确,详情请度娘xx(xx代表您所在的省)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比方浙江的是这么规定的: 第三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四条 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包括首次申领、换领和补领。 第十五条 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填写《出生医学证 明》申领登记表,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第十六条 婴儿在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的助产机构内出生(包括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该机构进行断脐处理的,下同),应当在出院前由婴儿母亲向该助产机构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领取时,应当提供婴儿母亲和父亲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七条 婴儿在不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的助产机构内出生,应当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管理机构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助产机构出具的接生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婴儿由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立丛合格证书》人员接生的,应当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管理机构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记录证明书、婴儿父母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婴儿由非助产机构或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眨尺人员接生的,应当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管理机构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训航扬 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 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第二十条 婴儿出生30日后1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本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 第二十一条 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本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