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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用人单位要求降低工资的做法,侵犯了你的权利 。 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的规定,如果在一岗位从事工作,造成职业病婚剑,或对人身造成一定的伤怠蛇挤害,应当给予调换岗位,如是怀孕期的女性 ,可向单位申请临时工作调换。 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变更。除非是你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才能把你从合同约定的岗位上调离。关于工资报酬也是这样的,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降低工资。要担心的是很多单位很坏,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写的很低,那么他按照这样的工资标准发放就规避了法律了。 因为你们领导只是要求你调换岗位,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你们单位是想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就违祸绣反规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是因个人身体原因请的病假,这要根据单位的规定给你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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