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产妇死亡调解赔偿后公安局再次立案
匿名用户 2013-11-0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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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符合法定的程序。因为公安机关的认证结果是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及时死者家属与医院签订了和解协议,但那只代表民事法律责任的免除。而刑事案件属絮相于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检察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侦查和起诉权力的。所以,如果公安有证据证明串训医生确实是夕昌舞存在过失或者基于某种理由怀疑而传唤,这都是行使侦查权的行为,本身也不算违法(因为他就是在执法)。如果你们觉得公安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可以依法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对侦查行为存在异议,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医生无罪。 其次,过失杀人在法律的界定上是对被害人的死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并且过失的行为和死亡的结果存在直接的联系。比如医生明知病人扛不住某种药物的剂量,而使用这种剂量,或者明知要在治疗后一定时间段内换药或者其他治疗而忘记等等(当然我不是医生,不太明白这种事情,但是关键要证明的是医生在治疗、诊治过程中不存在那种在正确的情况或过程下因为疏忽大意或遗忘等原因而导致医疗方案的失败),这种证据因为专业性很强,所以也只有医院本身能够提供,如果能够在公证处和法医的监督下做证据采集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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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 2、调解赔偿,是民事责任的双方当事人调解行为,与刑事责任是不同的。 3、民事诉讼:是受害人家属起诉肇事方。 4、刑事诉讼:是检察院起诉肇事方。完全不同。受害人家属不能阻挡检察院起诉别人。 具体判决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