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三个月老婆怀孕在我不知道的时候打掉小孩提出离婚 彩礼什么的加起来花20多万 能要回十万吗
匿名用户 2015-05-13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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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厉以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们结婚时有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领取了结婚证,也在一起生活了几个月,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个必须要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如果你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如何判决也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电辨。如有疑顿殖问,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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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近三个月,离婚依法是不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这个与女方打掉孩子无关。
那肯定要回来啊,这样是不是属于骗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