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因怀孕而要求离职,老板不给工资~!劳动法那条保障呢?

我朋友到一酒楼工作,职位收银,交了工作制服押金200元,2月25日开始上班到3月20日,发现她怀孕了,因为妊娠反应很大,所以向老板辞职,老板也同意了.但现在老板说是她自己离职,不发工资,而且制服押金只退会100元.现在想到劳动保障局投诉,他们说要叫一份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 我想问这样有得投诉吗?应该怎样做?太气愤了,帮老板做工不给钱还扣了100元~!现在这社会还有公理吗? 在职期间因怀孕而要求离职,老板口头同意,但现在反悔说是自己离职不给工资~!劳动法那条保障我们权益呢?
匿名用户    2008-03-3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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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情你朋友的遭遇,我只能骂那老板不是人了.实事求是地分析现在的情况的话,除非你有证据能够证明她向老板辞职过了,并经过了老板同意,比如是以E-mail的形式的话,有存档就行了,或者挂号信或者有证人能够证明.否则的话劳动仲裁也不会听你单方面的说法,在这个问题上你已经吃亏了.老板会以你的自动离职并给他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由扣下你的工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缘编它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他说的损失需要他举证,但这很容易伪造的.我只能说你朋友贵铜有可能能拿到全部或部分工资.至于押金,那局队是肯定要全额退还的,而且这个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那个老板是要受到处罚的.我所能提供的就这么多,希望能帮到你,劳动仲裁肯定是要做的,祝你朋友好运吧.

匿名用户   2008-04-0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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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劳动法规定,任何情况下,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到时间离开。不发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不会麻烦的。

匿名用户    2008-03-31 21:40

你的朋友可能未签劳动合同,虽然和酒楼确立劳动关系,但为满一个月.工资可能要不回来,但押金一定可以要回来.如果老板不给,可以劳动仲裁那告他.

匿名用户    2008-03-31 20:52

这个问题我经历过 这个事情你最好就是找媒体暴光 因为劳动仲裁很难办下来的事情他们是光说不办的 \那点工资估计要等很长时间还不知道能不能有结果 最好就是找媒体暴光最主要要快点给酒店施加压力 我朋友试过效果很好

匿名用户    2008-03-31 19:40

1.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劳动保障局有格式文本,你要一份照上面的要求填就可以了; 2.单位是不能扣留员工工资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员工自愿辞职不在此限,而且没有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扣留100元工作制服押金可以认为是公司提供服装的折旧费,这些费用很难认定公司的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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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傲云_JK05    2008-03-3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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