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孕妇的条款!急,合同马上要到期了!

从法律上看妇女在合同期间怀孕不得以合同期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我朋友怀孕了合同期即将到期。单位领导直接说违反单位规定(他们规定妇女在两年内不得怀孕且没有文件)不再续签。 显然他们违反法律规定。 我的问题是如果单位一定要刻意违反法律规定不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第四十七条赔偿经济责任。那么只能得到2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一年)。产假都有三个月。 从单位来讲,他可以节省一个月的工资。他要刻意违反那怎么办?或是我的理解错误?
匿名用户    2008-05-0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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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不是只有丰剪要抗概求经济补偿这么一种请求。 可以选择另一种请求: 孕期妇女的劳动关系应该自动持续至哺乳期满。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你的朋友抹蛋用可以请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匿名用户   2008-05-0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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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解除合同要付经济补偿金你已经知道了,但是劳动法规定妇女孕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合同,你朋友仍然可以另外要求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等。

匿名用户    2008-05-09 14:35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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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05-09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