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要怎么要求赔偿?

我是在广州电子公司工作的,我于2008年6.3日进入公司工作的,2011年6.29日公司要求要我辞职,说我2011.7.2号.就已经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与我续签合同,在20011.6.20日公司已经知道我怀孕的情况了,在我不懂任何法律保护法的情况下要求我当天就要办离职手续,公司也未跟我说过是该怎么补偿法,只是要我说一个价钱,然后办理了离职手续,请问:合法的赔偿是怎么样计算的?公司不合法的赔偿但我又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我还可不可以在提出申诉?
匿名用户    2020-11-0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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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围产三期 劳动合同 自动延续】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指件玻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十四命最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兔堡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匿名用户   2020-11-1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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