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1年1月与公司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到后来2012年1月后就没有签合同,一直到我怀孕即2013年10月

公司让我走人,我当时没有答应,只要求公司多支付一个月公司,交完产假期间的社保再离职,但是公司在此期间没有履行承诺,我产假完想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多少赔偿,还有就是我走了以后公司改了名字,手上一切的证据材料是原来的公司名称,会不会影响我诉讼
匿名用户    2014-02-1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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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蛇遮破以申请仲裁 这些情俗愚况不会影响缘荒你权利的行使 2012年1月以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2012年2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匿名用户   2014-02-1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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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支付2013年10月至仲裁期间的工资。 如果该公司只是变更了名字,可以去工商局调取变更信息,不影响仲裁。

桐博简    2014-03-07 18:02

公司改名不影响你的诉讼,具体赔偿数额要具体计算,你提供的信息不全。

匿名用户    2014-02-18 15:48

我建议你可以咨询下律师,他们跟你说的。

匿名用户    2014-02-18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