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试用期解雇孕妇并私改劳动合同,孕妇该怎么维权

3.19号入职,到4.13号发现自己怀孕了 ,当时因为有先兆流产,所以就请了几天假去看病、打针保胎,到4.28号签署劳动合同,当时大意只签署了一份,其中合同上的试用期是空白没写的,职位也是我自己填写的(合同是分开几张然后订在一起的,首页跟末页是双方签章),29号我请假去检查,然后30号回来就说解雇我,我就说我怀孕了不能解雇我,然后他们还是照样解雇并不作赔偿,并私下修改原来签署的合同,给了一份造假的合同我(里边试用期日期、职位都是后来他们自行修改过的)。他们也承认他们作假,还叫嚣让我去劳动局告他们,他们就是不把原件给我 。我跟他们之间的谈话包括他们承认作假的对话也有录音,那么请问我可以到劳动局维权吗?需要什么资料? 我现在手上有工资条、工作证、他们作假的合同、交接单这些资料
匿名用户    2015-05-0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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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先反映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妇联,提供你录音备份; 其次,要不服乔劳们裁决的,那么在15天内上诉法院。前久,有关保险公司的女宝劣职工,因为怀孕问题被变相辞职,她直接上诉法院,也获得相关的赔偿。因此,一定要做好上诉法院的准备。导柿

穰问凝_Jpmv   2015-05-0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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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是违法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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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博简    2015-11-11 16:21

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倪正奇_o1Gt    2015-05-03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