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富民因车祸死亡,其妻王芬已怀孕 按继承法为胎儿张乙保留人民币四千元

张富民还有一女张华。张乙出生后即死。问:按继承法这四千元人民币应由谁继承?并讲明法律依据。
匿名用户    2006-05-0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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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认张乙是死胎还是出生后死亡,法律后果大不一样: 1,胎儿出生为死体减浅孟的,人民币四千元为张富民的遗产,应该由张富民的法定继承人(王芬和张华)共同继承。 2,如果出生后再死亡的(哪怕间隔很短,1秒足团呈以!!),此人民币四千元为张乙的遗产,垃饥应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王芬)继承。

匿名用户   2006-05-05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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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这四千应该由张乙的法定继承人---王芬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 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四千元应该归入张富民的遗产,重新由王芬和他的女儿张华一起继承。

匿名用户    2006-05-05 20:47

由王芬和张华继承。 胎儿出生为死体的,人民币四千元为张富民的遗产,应该由张富民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匿名用户    2006-05-05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