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5个月,公司要求提前回家休息(不发工资),我不同意,就威胁我要开除我!请问可以开除我吗?

威胁我的理由是:说我上班期间老聊天上网。我是上网聊天了,有的时候时间还不短,可是都是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未影响到我正常工作下聊天上网的。现领导查我电脑监控强烈指责我说这个情况很严重,要开除我!请问公司可以以什么理由开除孕妇? 求高手给支个招吧!非常感谢
匿名用户    2012-06-0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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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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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6-03 10:56

可以以严重的违反厂规厂纪,上班聊天肯定是不对的,不管任何理由。一般的说公司是不能解雇孕妇及哺乳期的员工的,上面的那位网友解释的就很好。

匿名用户    2012-06-02 10:57

1、不可以 2、仅供参考。

鲁沛若_Nxm3    2012-06-01 22:13

希望以下的内容可以帮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根据各地政策,报销范围有差异) ———————————— 向当地劳动管理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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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唱月_V6fY    2012-06-01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