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前未做孕检离婚登记机关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匿名用户 2015-06-30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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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什么法律责任都不需要负责。孕检并不是婚姻登记处栋虏府的业务职责,也没有任何规定要求离婚孕检的。只要婚姻登记员没有违背当事人意愿吊院或者不按规定办理登记都是合法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菜卜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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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进来看看
婚检是自愿的
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