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可以用燕糖的红枣牛奶来顿银耳吗

匿名用户    2015-11-02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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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平的社会,需要尊重每一个人——包括腹中的孩子 当前,越来越多的社会公益团体和宗教人士都纷纷提出了反对堕胎的主张,陈述堕胎手术种种弊害,但改变这种社会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近年来,由于西风东渐,在思想解放的鼓噪耀点之下,许多少男少女放弃了中华民族历代相传的祖训,性生活随意而放纵,堕胎低龄化的现象日趋严重。 若想改变这种社会现象,必须从源头入手,倡导年轻人过贞洁的生活,男女双方都要恪守道德底线,以理性去克制性的冲动,唯有此法才是杜绝或减少堕胎现象的核心良策。但是,从根源上改变这种泛滥已久的社会现状,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未成年少女怀孕、非婚性关系怀孕、未婚先孕的现象层出不穷,尽管我们一再呼吁:堕胎手术会给女性、特别是未成年少女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 但平心而论,我们整个社会并没有给这些未婚怀孕的女性提供更多的救助和关怀,对于这些未婚已孕的女性来说,非婚产子需要付出比堕胎更大的勇气才行。 除了勇气之外,还需要强有力的经济保障作为后盾,未婚怀孕的女性群体本来就是弱势人群,当她们面对人生难以逾越的关隘时,如果得不到有力的心灵援助和物质救援,选择堕胎也许是她们唯一的、也是成本最低的解决办法。如果我们不能帮助她们找到一条其实可行的出路的话,那么反对“堕胎”的种种建议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我个人认为,全社会在对待堕胎女性方面,苛责大于关爱,其实,几乎所有的女性怀孕的理由都是相似的,但堕胎的理由却各有不同。凡是选择堕胎的女性,多半是由于非正常婚姻关系造成的怀孕,或者是未婚同居却遭遇分手,男性拒绝承担对即将出生的婴儿的抚养义务,女性除了“堕胎”之外,很难有其他的选择。 另外,堕胎还有可能来自政策层面的因素—我的一个朋友跟他的未婚妻是在网上相识的,在两个人准备谈婚论嫁的时候,未婚妻已经怀孕两个月了。他们回乡下去办狼之结婚手续的时候遇到了麻烦,民政部门要女性提供未孕证明—否则就要交一笔罚款。当时,他们夫妻在“堕胎”还是“交罚款”这两个条件当中纠结不休,后来,他们找了几个朋友商量,在他询问的朋友当中也包括我,大家几乎是异口同声地建议他们交罚款,后来他们交了几千元罚款,然后奉子成婚,现在女儿已经五岁了,身体健康、非常可爱。 幸福的爱情是每个人渴望的,美满的婚姻是所有人期待的。但是,不是每一个女性都有这样的幸运,遇到一个可以跟她共同面对人生风雨的男人;也不是每一个胎儿都会遇到从非婚向婚生转变的机会。我相信每一个堕胎案例的背后,都有一段情非所以的难言之苦,没有哪个女性愿意无缘无故地打掉自己腹中的孩子,我们姑且不论堕胎在伦理方面的原因,也不谈胎儿是否具有独立的生命权利,但就疼痛这一点,就没有任何人可以替代女人来忍受! 现在,我们在这里谈“反堕胎”的话题, 但我们是否真的站在未婚已孕的女性角度考虑过她们的感受?提倡正常而健康的两性关系是我们的主旨,但我们不要忘记,那些正在痛苦、彷徨中的未婚女性,她们才是需要我们关注的人群。这些女性难道真的是丧心病狂、不顾骨肉至亲的情分吗?显然不是这样的。至少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还是不全面的,其保护力度和重视的程度远远不够,而且多有自相矛盾之处:我国《婚姻法》第25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里明确说明了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但是,在国务院2002 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也就是说,非婚生婴儿出生以后,需要有一张“准生证”才可以落户口,而办理准生证的条件是—先要取得结婚证;换句话说,“准生证”是结婚证的衍生品,而“非婚生子女”的母亲如果是未婚怀孕的话,就没有取得“准生证”的资格,所以在落户口的时候,需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叹截顿养费”。 未婚妈妈能够把孩子生下来,已经需要很大的勇气了,如果不仅得不到社会救助,反而还要以“社会抚养费”的名义,被克以罚款,这无疑会给未婚妈妈的生活雪上加霜,同时也是对“非婚生子女”的一种歧视现象。 长期以来,人们对习惯于用歧视、鄙夷的目光对待非婚生子的女性和她的孩子。这种习惯性的歧视和鄙夷,难道不是将那些未婚怀孕女性推向堕胎手术台的无形之手吗?我们呼吁未婚怀孕的女性不要去堕胎,但我们有谁知道,未婚怀孕的女性把孩子生下来以后的命运怎么样?伟大的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于1862 年发表了《悲惨世界》,这部小说描写了一个未婚母亲芳汀(Fantine) 和她的私生女的故事: 芳汀原是工厂里的一名女工,她有过一段坎坷的爱情经历,在怀了男友的骨肉之后却被恶意遗弃,为了女儿的生活,她只好忍痛把女儿寄养在蒙佛梅一位酒馆老板的家里,自己来到巴黎去谋生,并将自己的血汗钱定时寄回去,抚养女儿。但由于她有私生女的事被同事揭发,被赶出工厂,只好卖了首饰、长发,甚至肉体,不幸沦为一名妓女。而她的女儿也在酒馆老板的家里受尽了虐待和折磨,幸好,她遇见了冉阿让,芳汀托付了女儿的未来才安心的逝去……我无意在这里重复一个脍炙人口的名著故事,但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只提出“反堕胎”的理论,却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社会救援体系,那样的话,也许我们的努力只会造就更多中国版的芳汀式母亲和更多像珂赛特一样可怜的孩子。 我相信,一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绝不是看它GDP 的增长速度,一个社会真正的文明和进步,是群体更宽容、人性更慈悲。我们一方面要重新建立社会的伦理和道德,一方面要对弱势群体—非婚怀孕的女性和非婚生子女抱以宽容的心态。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不要把女性非婚怀孕、堕胎或者是非婚生子放在道学家的天平上去考量。作为佛弟子的我们,既然可以把整车的鱼虾放回河流,既然可以把人工养殖的动物放归山林,我们为什么不能帮助一下未婚的母亲呢?我们是否可以像原谅自己那样,原谅一下他们因为年轻和无知犯下的错误呢? 一个真正慈悲的人,是不会苛责别人道德方面的污点的,就像伟大的佛陀从来也不嫌弃流浪生死苦海之中的我们一样。因为千差万别的生命个体一定都有它自己的故事,那些未婚怀孕的孩子们或者是曾经堕胎经历的女性,他们的生命经历也同样需要给予极大的尊重。

匿名用户   2015-11-0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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