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2013年12月31日才到期,已怀孕已5个月,公司要求主动提出离职,如何得到补偿?有多少补偿?谢谢!

我老婆与广东一家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作为广西区域经理开展广西业务,因她已30岁了,今年我们准备要一小孩,并已怀孕5个月,此时公司电话通知她,要求她最好主动提出离职,否则将会用加强工作强度或者调离等方式来逼迫她离职。考虑到现实问题,我们准备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2013年12月31日才到期,也就是说至少还有一年半的时间才到期,请问象这种合同未到期同时又怀孕的情况下,如何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偿又怎么计算?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6-08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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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险卫侨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生育保险就泡汤了。生产费用及产假工资就没有了着落。 如果公司要调离工作岗位,那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办,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你可以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扬今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都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佳哑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律柔煦_uGWm   2012-06-08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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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主动离职什么补偿也没有,如果你不离职应该有相应的待遇。这是我的理解。

匿名用户    2012-06-09 13:04

公司没有权利加强工作强度或者调离,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 可以找寻妇联参与协商 若用人单位因为怀孕解除合同,应参照用工年限,一年一月经济补偿,但不超过12个月,半年半月 用人单位要求调换岗位危害健康,应拒绝,坚持按劳动合同履行

匿名用户    2012-06-08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