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2013年12月31日才到期,已怀孕已5个月,公司要求主动提出离职,如何得到补偿?有多少补偿?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6-08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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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险卫侨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生育保险就泡汤了。生产费用及产假工资就没有了着落。 如果公司要调离工作岗位,那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办,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你可以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扬今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都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佳哑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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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主动离职什么补偿也没有,如果你不离职应该有相应的待遇。这是我的理解。
公司没有权利加强工作强度或者调离,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 可以找寻妇联参与协商 若用人单位因为怀孕解除合同,应参照用工年限,一年一月经济补偿,但不超过12个月,半年半月 用人单位要求调换岗位危害健康,应拒绝,坚持按劳动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