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劳动法中有产前假一说(怀孕满28周后可向单位申请,若批准可休假两个半月)
匿名用户 2012-08-0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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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只有15天。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稼耀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否卜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饥刺府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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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关于产前假的官方文件,也可请问苏州计生委。
产前假是从28周开始,每天可以少工作一个小时,晚上班或者早下班,具体的要和公司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