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休产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匿名用户    2013-11-1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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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苏政发24号) (2)第九条: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剩乔安肿厉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息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苏政发24号) 2、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慕勒待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12第三十条

匿名用户   2013-1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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