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结婚证宫外孕的产假时间及工资相关待遇?

我公司现有名员工还未领取结婚证,但是其本人说结婚证正在办理,但是她从4月18号开始因宫外孕手术申请休假?想请教各位一下这种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公司是否还应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给予其15-30的产假,另,公司是否还要将其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法律的规定全额支付给她本人,事情挺急的,希望各位有经验的HR能给与指导~
匿名用户    2013-08-1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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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0条 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常最阶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套沃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典险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匿名用户   2013-08-12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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