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怀孕期间被公司开除,已经与公司签订了离职赔偿协议,是否还能状告公司

怀孕期间,我被公司开除,给与赔偿金8000元,并签订了离职赔偿协议,协议有我签字,由公司谋委托人签字,( 未盖章)。按照规定公司应该赔偿我4万元,因为我自己带孩子,公司把赔偿金压到最低。现在我后悔了,想状告公司,协议是否能生效,我是否能成功。协议如下: 离职赔偿协议 甲方:xx 乙方:xx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与员工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此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2:此协议生效之日,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离职赔偿及生育津贴等费用共计8000元整(捌仟元)。员工在职期间所用戴尔笔记本一台归乙方所有。 3:此协议履行完毕后,纠纷了结、 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4: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协议签订日期2011年6月 日 甲方: 委托人:XX 乙方:xx 乙方委托人:xx 乙方:
陶慧颖_kr2w    2011-06-1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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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你是否因为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你具该情形的)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那么瓦铜以上协议已经高于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欺实下用人单位需要支坊悟它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补偿或者赔偿),你不能再提出要求。 如果不是,那从协议的文字描述可以视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8000元已经达到或者高于法律规定的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那么你也不能再提出要求。如果8000元低于法律规定的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那么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补足差额部分。

王亦玉_oL1R   2011-06-18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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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主张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纵横法律网 喻远军律师

匿名用户    2011-06-18 09:14

女职工在怀孕期适用的法律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只要你证明你签订以上协议是处于无奈或被逼的话。这官司有的打。 你可以提出,在你怀孕产假期间,公司没有按规定支付工资。你被迫与公司签订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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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6-18 08:54

1、协议没有盖章,也未必无效; 2、你说按规定公司要赔偿你4万,这需要证据; 3、有证据,如果认为协议显失公平,可以起诉; 4、需要明确的是,不是公司开除你,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1-06-18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