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怀孕期间被公司开除,已经与公司签订了离职赔偿协议,是否还能状告公司
陶慧颖_kr2w 2011-06-1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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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你是否因为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你具该情形的)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那么瓦铜以上协议已经高于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欺实下用人单位需要支坊悟它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补偿或者赔偿),你不能再提出要求。 如果不是,那从协议的文字描述可以视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8000元已经达到或者高于法律规定的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那么你也不能再提出要求。如果8000元低于法律规定的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那么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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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没有盖章,也未必无效; 2、你说按规定公司要赔偿你4万,这需要证据; 3、有证据,如果认为协议显失公平,可以起诉; 4、需要明确的是,不是公司开除你,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