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十二天自然流产了,跟单位请半个月的假,单位领导说,这半个月不给工资,请问合理吗?
haomiao_1983 2014-02-06 13:24
满意回答
你好,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可以帮你脂岩搁。 不合理。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阶佳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根据规定,你理应有15天的产假。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侨怠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工资也是要支付的。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流产医疗费用也是有规定的。 望采纳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1】根据《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2】根据《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 ; ;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 ;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不合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