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有关怀孕期间被解聘的法律问题?
母婴用户200077428 2009-09-2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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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惠毫典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因此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起诉公司欺梅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的三期有特别的保护,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斯厉顺延至哺乳期满。如果合同终止不顺延至哺乳期满的话,不仅要支付此员工离职经济补偿,还得按有关条例支付哺乳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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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辞退职员的.如果合同期已到,合同应该延迟解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我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