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有关怀孕期间被解聘的法律问题?

我现在怀孕已5个多月了,在怀孕初期曾三次出现先兆流产迹象,为此只能向公司请假了3个月.现在公司以我不能从事工作为同,逼我辞职,我没有同意.于是公司想出了让我停薪留职一年(公司从来没有该先例).可我只想停薪留职半年,但公司不同意.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不办理停薪留职,继续回公司上班(公司领导让我出差,说保护法里没有说怀孕期间不能出差.还有如果不出差,就要出去跑业务,我从家到公司在路上就要1个多小时,如果出去跑业务,有时候最远要坐公交2个多小时,还要转车),如果出现象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告公司违法?我将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另外,我是明年2月份生小孩,合同是明年11月底到期,我还想问一下,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我可否以哺乳期为由告公司?
母婴用户200077428    2009-09-24 11:53    

满意回答

根据你的叙述,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惠毫典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因此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起诉公司欺梅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的三期有特别的保护,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斯厉顺延至哺乳期满。如果合同终止不顺延至哺乳期满的话,不仅要支付此员工离职经济补偿,还得按有关条例支付哺乳假的工资。

匿名用户   2009-09-25 17:42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辞退职员的.如果合同期已到,合同应该延迟解除.

匿名用户    2009-09-25 09:06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贺嘉悦_x8I5    2009-09-24 23:52

我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你的提问可对照上述法律条款予以解决。

全部展开 收起
衅天心_HJMv    2009-09-24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