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在公司工作四年,已怀孕,一直在家休病假 公司说病休三个月,必须来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匿名用户    2013-09-1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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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蛋岩不合法的。员工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休病假,但应当提供耀最栋医疗出具的病假证明及病历。如果公司坚持这样典涉做,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lawzwf   2013-09-1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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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当然违法啦

匿名用户    2013-09-13 17:2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称“三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大家都忽略了该条规定是有适用条件的。”这个适用条件,就是指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并不排除用人单位依据其他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 因此,即使是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在病假期或者医疗期满后,如果在可以继续工作(包括原岗位或者调整后的岗位)但拒绝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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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13 17:16

怀孕了为什么不上班,一直要请假呢?病假是有最长期限的。

匿名用户    2013-09-13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