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德洲的我第一胎是双胞胎,计生办在准生证不给盖章,说上了怀才盖,不上怀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吗…

我是山东德洲的我第一胎是双胞胎,计生办在准生证不给盖章,说上了怀才盖,不上怀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吗?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3-04-18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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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户口,国策是没有这样规定的,但各地为了能把计生政策实施,有些变通也是存在的。但一般上户口和上环不挂钩,如果不是超生的,应是带着出生证明和当地计生办的证明,是可以上户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生祸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表述得很明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 不上环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绝对不允许生第二胎。你可以用避孕套,避孕药,还可以既吃避孕药又用避孕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国家法律优于地方法规。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解释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村委会无权解释法律】。公安机关同样无权解释法律。村委会一旦开口“解释”法律,他们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村委会和派出所那帮地痞小瘪三如果再敢拿他们的狗屁股嘴在那信宝苦荒口开河曲解法律逼你上环,那他们就已经犯法了。 如果你再去办理的时候建议以录音或多人证的情况下交涉,以防万一,留婚菜下证据,到法院也好说话,就算上环也要到正规医院去,相信上年 计生强制结扎妇女事件你可能有所了解,没结婚的女人都被结扎了,所以啊!要注意安全!希望你和包包健健康康!

匿名用户   2013-04-18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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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江苏的,也是这样,还好遇到一个很好的办户口的工作人员,给通融了,所以找找人吧。没人愿意上环的。

施娟妍_h1i0    2013-04-19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