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没几天发现我怀孕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匿名用户    2016-05-2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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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至于离职赔偿、补偿唤锅,可以对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看能得到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震乐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高逝搂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因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解读】根据楼主所述,在怀孕期内,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赔偿金。法律这么规定了,就不管怀孕时间长短,只要有证据证明就行。(怀孕一定时间,医院可以检查出来)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你的合理合法的主张,你可以到劳动局(劳力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或申请仲裁。不服其仲裁的可以起诉。 《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你可以自己查对。另外,也可以直接到劳动局有关科室(大概是劳力科)直接询问有关规定。

方文林   2016-05-2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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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没有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形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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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门南珍_sYMa    2016-06-03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