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违法解雇后,可以要求支付“三期”的工资补偿,生育津贴等的吗?还是只赔偿双倍工资赔偿金?

本人于2013年11月4日入职,薪资9000,劳动合同签署至2016年12月31日。本人于2014年4月份经尿检发现怀孕并告知部门主管。2014年5月14日向公司提交合法二胎申请。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21日期间,以入职信息中“婚姻状况”填写为“已婚”,与事实不符为由,多次要求本人自动离职,并多次指责本人“不诚信”,以逼迫手段要求本人主动申请离职,本人拒绝,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面解除。证据补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怀孕B超单 劳动合同 工资证明
匿名用户    2014-06-1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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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需要分地区和,广州地区是可以索要三期待遇。另外,公司解除违法。

匿名用户    2014-06-13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