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孕休假问题

因先兆流产休假一个月(有医院证明),我们单位前七天按病假发放工资,后面都是按事假计算,也就是没有工资,请问这样的规定对于孕妇来说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08-04-0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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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怀孕休假是带工资休假的。 你可以投诉你们公司

匿名用户   2008-04-0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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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中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单位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是不合理的;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情况给与一段时间的产假,所谓“产假”是带薪的。

匿名用户    2008-04-09 18:42

如果是计划内生育,凭借医院的证明,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可以请产假的。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流产月份分别对产假期限做了具体规定,其他地方请查阅当地的法律。

匿名用户    2008-04-09 15:56

应该是支付14天!前提是已婚

匿名用户    2008-04-09 15:47